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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3月1日起,個稅年度匯算啟動,這些人未申報并補繳稅款,將加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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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2-02-14 16:15
2月9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從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相關規定的居民個人需要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

今年稅務部門新提供預約辦稅服務,在3月1日至3月15日間辦理年度匯算申報的納稅人,可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提前預約辦稅。方便快捷!


政策解讀
根據公告,這4類情形納稅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在納稅年度內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哪些情形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根據公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納稅年度內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年度匯算。

需注意:對于年度匯算需補稅的納稅人,匯算期結束后未申報并補繳稅款,將加收滯納金!


據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對于年度匯算需補稅的納稅人,如在年度匯算期結束后未申報并補繳稅款,稅務部門將依法加收滯納金,并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

對于涉稅金額較大的,稅務部門將進行提示提醒,對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進行督促整改,對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進行約談警示,約談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對立案案件選擇部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進行公開曝光。


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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