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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公告:"存取現金5萬元以上須登記來源或用途"的辦法,暫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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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2-02-23 14:28

2月21日,央行公告:原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令〔2022〕第1號)因技術原因暫緩施行。相關業務按原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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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公告(附答記者問)

原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令〔2022〕第1號)因技術原因暫緩施行。相關業務按原規定辦理。

答記者問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暫緩實施《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令〔2022〕第1號,以下簡稱《辦法》)回答了記者提問。

該負責人表示,《辦法》發布后,一些中小金融機構提出,《辦法》針對不同金融產品和業務模式提出了具體規范和要求,金融機構需要修訂完善內部管理制度、信息系統、業務流程,并進行人員培訓。為此,經研究,決定暫緩實施《辦法》。

人民銀行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始終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將持續指導金融機構加強反洗錢工作,在防范風險的同時進一步優化為民服務,依法保護人民群眾的資金安全和利益,持續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特別是服務好中小微企業,改善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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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視覺中國(資料圖)

據新華社報道,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1月共同發布的新規——《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該辦法將從3月1日起實施。

辦法明確提出: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并核實客戶身份,了解并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為何推出這一規定?

記者從人民銀行有關司局了解到,出臺該辦法是為了預防和遏制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群眾資金安全和利益。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新華社、中國人民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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