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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4月又可以少交稅了,但必須同時滿足4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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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2-04-08 17:57

2022年3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及時發布了《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6號)公告,進一步明確了有關征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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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必須同時滿足的4個條件!16個注意事項,10個誤區也給大家準備好了!建議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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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條件


條件一
必須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才可以享受,對于一般納稅人實行簡易計稅的不得享受此優惠。

條件二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的才可以享受。發生在3月31日之前的應稅收入不享受該政策。

條件三
僅僅是適用3%征收率銷售收入,而適用5%征收率等的小規模納稅人則不享受該政策。

條件四
必須要開具稅率欄為免稅字樣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若是開具不是免稅字樣的發票不得享受此優惠政策。


2

16個提醒


提醒一
免征增值稅后,會計處理的時候銷售額為含稅收入,不需要價稅分離,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103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300
當然這樣會增加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雖然免征了增值稅,但是免征的增值稅計入了收入中,無形中會增加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

提醒二
只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需要繼續按照稅收政策規定預繳增值稅。

提醒三
享受這個免稅政策,應當開具普通發票,票面稅率欄體現“免稅”字樣,不要開具成0稅率。

提醒四
2022年4月1日后,征收率1%取消了。以后開具專用發票,則只能按照3%征收率開票。

提醒五
享受免稅的應稅收入,必須是納稅義務發生在4月1之后,發生在3月31日之前的應稅收入不享受該政策。

提醒六
只有適用3%征收率的小規模納稅人才享受免稅的優惠政策,而適用5%、0.5%的小規模納稅人則不享受該政策。

提醒七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若是客戶要求開具3%的專票的,照樣開具帶稅率的發票就可以,但是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若是客戶不需要專票抵扣的,需開具免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提醒八
4月1日后小規模免征增值稅了,可以部分放棄免稅,也可以全部放棄免稅。取得征收率為3的收入若是放棄免稅的,只能開具3%的專票。

提醒九
小規模納稅人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是否適用免稅政策,應根據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進行判斷,納稅人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適用免稅政策,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仍然適用原征收率降為1%的政策。

提醒十
關于納稅申報表填報注意2種情況:
(一)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或者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填寫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小規模企業填寫本欄)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個體工商戶填寫本欄)欄次。其中,“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由小規模企業填寫,“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由個體工商戶填寫。
(二)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或者季度銷售額超過45萬元,填寫《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其他免稅銷售額”欄次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

提醒十一

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適用對象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小規模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適用本政策。


提醒十二
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適用3%征收率收入的增值稅免征,相應的就沒有了附加稅費。

提醒十三
小規模季度銷售額45萬免稅政策,個別財務人員以為這個政策過期了,并不是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只是針對適用3%征收率的業務。如果企業有適用5%征收率的,比如出租不動產,此政策仍然適用。

提醒十四
小規模納稅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經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退回或開票有誤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照原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即:如果之前按3%征收率開具了增值稅發票,則應按照3%的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如果之前按1%征收率開具了增值稅發票,則應按照1%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納稅人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在開具紅字發票后,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提醒十五
之前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這部分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額,在2022年度可分別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資產、存貨等相關科目,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注意這里用了“可”字,是給了納稅人選擇的權利。

提醒十六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這個全面增值稅的優惠不是一個長期的優惠政策,是階段性的,也是暫時性的。從目前政策來看,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3

10個誤區


誤區一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是針對所有的小規模納稅人都免征了嗎?

答復:

不是的,是針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若是你開具5%項目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免征增值稅。


誤區二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是不是開具了專票的小規模納稅人也都免征增值稅了嗎?

答復:

不是的,開具專票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


誤區三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是不是企業所得稅也一起免征了嗎?

答復:

不是的,免征增值稅并非意味著企業所得稅也免,若是你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誤區四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是不是就不得開具帶稅率的發票了?

答復:

不是的,若是客戶要求開具3%的專票的,照樣開具帶稅率的發票就可以,但是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若是客戶不需要專票抵扣的,需開具免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另外,小規模納稅人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是否適用免稅政策,應根據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進行判斷,納稅人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適用免稅政策,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則應按照此前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誤區五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是不是必須要享受免稅優惠而不得放棄免稅?

答復:

不是的,可以選擇放棄免稅而開具3%的專票。如果納稅人選擇放棄免稅、對部分或者全部應稅銷售收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誤區六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若是3月底之前銷售1%征收率的貨物發生退貨等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4月份之后是不是只能開具3%征收率的正確的藍字發票了?

答復:

不是的,小規模納稅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經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退回或開票有誤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照原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即:如果之前按3%征收率開具了增值稅發票,則應按照3%的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如果之前按1%征收率開具了增值稅發票,則應按照1%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納稅人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在開具紅字發票后,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誤區七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是不是以后填報納稅申報表的時候,免征增值稅的全部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其他免稅銷售額”欄次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

答復:

不是的,需要分2種情況。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如果沒有其他免稅項目,則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2、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全部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其他免稅銷售額”欄次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


誤區八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對于一般納稅人符合簡易征收條件的,是不是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答復:

不是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僅僅是適用小規模納稅人。


誤區九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若是小規模納稅人開票免稅金額超過了500萬元了的,是不是就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了?

答復:

不是的,銷售額超過了500萬元,若仍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照樣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誤區十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這個全面增值稅的優惠是不是一個長期的優惠政策?

答復:

不是的,是階段性的,也是暫時性的。從目前政策來看,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參考:


參考一


《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3月31日。


參考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6號)規定: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的,應按規定開具免稅普通發票。納稅人選擇放棄免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開具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照對應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按照對應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

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全部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其他免稅銷售額”欄次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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