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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必看】企業取得的這3項補償款,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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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1-07-26 09:13

情形一

老師,我是一家生產企業,請問取得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款,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復:

免征增值稅。

參考: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無償轉讓股票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0號 )規定: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關有形動產、不動產補償費的行為,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條第(三十七)項規定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3)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情形二

老師,我是一家新能源汽車制造企業,請問政府按照汽車銷售量會給我們企業一塊資金補償,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復:

需要繳納增值稅。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規定:“七、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情形三

老師,我是一家制造企業,請問跟客戶簽訂的購銷合同,由于客戶違約,收到客戶的補償金,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復:

不一定。

注意一:

對于合同未履行時收取違約方的違約金,無須繳納增值稅,也不用開具發票。

注意二:

對于合同已經履行,購買方因延遲付款等原因,按合同約定向銷售方支付一定金額的違約金(即銷售方收取的違約金),屬于價外費用,應并入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并開具發票。

參考: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的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眱r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籌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來源:中國會計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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